政策法规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推出: 强化行业综合治理 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发布时间:2021.03.23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李美霖 齐雅文      阅读:2869次

□本报见习记者 李美霖 齐雅文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

对媒体从业者而言,《规定》发布施行以来,有着怎样的感受?对其中哪些条例印象深刻?针对新出台的《规定》,媒体采取哪些相应举措?《规定》的出台对媒体发展环境有哪些意义和影响?对此,《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邀请行业专家、媒体人把脉献策。

为网信执法提供依据

当下,宣扬错误价值观、煽动极端舆论事件仍然时有发生,“自媒体”乱象受到社会强烈关注。群众新闻网副总编辑任虎鹏表示,网络社会实践不断丰富,立法固有的时滞性决定了及时修订的必要性。《规定》的修订进一步强化了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主体责任,也为网信执法提供更加明晰的依据。

任虎鹏告诉记者,《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要求:“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全过程信息内容安全审核机制,加强信息内容导向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维护网络传播良好秩序。”全过程信息内容安全审核机制是全媒体时代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信息内容导向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则是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适格性的底线要求。

《规定》发布施行以来,可以看到主管部门对建设风清气朗的网络空间的决心。南方都市报官微新闻部主任、创意互动部总监李阳说,打击虚假账号、整治谣言等,让新媒体发展中不可回避的一件件小事、实事,都有了明确的法规可以依照,让运营者们对共同建设正气的网络环境有了信心保障,对迎来一个竞争更加公平的新媒体环境也变得更为期待。

李阳表示,其中对公众账号造假行为的点名及惩罚机制,为平台方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提高平台的整体公信力。而对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的监督机制,则让公众账号运营者不再处于弱势方,使得平台方也成为被监管的对象,能够依法维护公众账号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四川日报全媒体主编余普也同样表示,《规定》实施以来,自己和同事深刻感受到网络信息生态进一步好转,责任更加明确、监管更加到位。

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副教授江凌表示,网络自媒体平台一直存在着向用户强行添加默认关注、给账号“涨粉”等影响用户体验、侵犯用户隐私的行为。此类现象有损互联网生态健康可持续发展。

江凌说,《规定》修订版本中增加了“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公众账号监测评估机制,防范账号订阅数、用户关注度、内容点击率、转发评论量等数据造假行为”这一条例,可以有效遏制互联网平台“数据造假、货不对板、误导用户”的行为,对于治理网络用户账号数据造假行为、维护网络平台数据生态秩序、保护用户个人隐私具有重要意义。

扎实落实安全审核机制

针对新出台的《规定》,媒体采取哪些相应举措?李阳告诉记者,在《规定》发布前,《南方都市报》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单位的要求,以及报社严格的规章制度,对官方公众账号进行运营和管理。在资质审查、安全审核、新闻采编、用户运营等多方面均有严格的机制保障,在实践中认真履行到位。《规定》发布实施后,报社专门组织南都官微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同时进一步强调要依法依规运营、继续扎实落实安全审核机制。

任虎鹏表示,群众新闻网在日常信息内容发布中,严格执行“三审三校”要求,从审核流程到发布环节严格确保正确导向,2014年起就在监督报道中引入法务审核机制确保内容合法性。针对新修订的《规定》,群众新闻网全平台做好《规定》内容的宣传解读的同时,及时组织编辑记者学习规定内容、明确责任要求,还将在内部采编制度修订中体现全过程信息内容安全审核,内容导向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等新要求。

余普告诉记者,针对新出台的《规定》,四川日报新媒体编辑运营中心第一时间组织全体编辑人员对《规定》内容特别是涉及实际工作的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集中学习。如针对“第十八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逐条学习,进一步明确公众账号内容审核机制,严格内容把关,始终坚持“权威、准确、及时”的内容定位。

《规定》发布实施以来,更好地规范了信息内容安全,包括个人和平台的数据信息安全。综艺节目制片人邓皓天表示,《规定》里提出,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容和账号安全审核机制,不得从事恶意注册账号、编造虚假信息、煽动极端情绪、剽窃原创作品、实施网络暴力、进行敲诈勒索、买卖交易账号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媒体平台,这一规定的出台更好地保障了创作者的利益,有利于互联网平台和用户的良性发展合作。

维护自媒体信息安全

修订版《规定》重点强调打击网络自媒体平台虚假信息、虚假流量等违法违规行为,细化了自媒体平台恶意营销账号、买卖交易账号、从事非法活动等各项违规行为的分类和认定依据、标准,加大了监督治理的力度,让治理整顿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江凌告诉记者,《规定》的推出强化主体治理功能,落实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有利于净化自媒体、社交媒体舆论生态,保障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有利于提升网络用户公众账号数据的真实度,促进自媒体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规定》在法律意义、道德意义和治理意义上规范网络自媒体平台传播秩序,有利于强化自媒体行业综合治理,维护网络自媒体信息安全。

在余普看来,随着《规定》的发布施行、监管措施的严格执行,部分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生产运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自律和他律意识淡漠、缺乏内容审核把关机制等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有利于媒体行业的公平竞争和持续发展。

李阳认为,《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维护各平台网络空间的舆论环境。无论是机构媒体、政务新媒体、企业新媒体,还是自媒体等,都有了安全审核的要求。同时,《规定》再次明确了“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对新闻媒体而言,是发展新媒体、努力扩大声量的机会。此外,《规定》提出了“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注册运营公众账号”,这也可以看作是对互联网公众账号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为传统机构媒体的深度融合发展,以及与政务新媒体、企事业单位新媒体等融合协作提供了新的拓展思路。

新修订的《规定》出台,将进一步加快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进程,加快推动更加良好的行业生态形成,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求。任虎鹏指出,对于新闻网站而言,《规定》关于遵守著作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要求,将为内容版权保护和内容增值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护,也能鼓励新闻媒体更加积极主动地在新媒体上发布内容,创作更多适合新媒体用户需求的优质内容,进而在舆论主阵地上发挥更大的影响力。